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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在我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结合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关工作安排,9月9日,公安厅交管局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风险评估座谈会,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司法厅、教育厅等单位相关人员,外买、快递、电动车个体经销户,以及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共计35余人,深入查找风险点,对《办法》实施后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分析研究。与会代表一致赞同出台实施《办法》。
与会代表结合自身实际和切身感受对《办法》发表了意见,充分肯定即将出台《办法》的实际意义,并对《办法》出台后执行管理上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重点就《办法》涉及的十四条内容合理性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的意见建议,根据与会代表交流意见和收集到的书面意见,共梳理有利影响3点,一是便于管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有据可查;二是减轻交通压力,有效缓解乱停放、交通拥堵、非标电动车销售等问题;三是采取免费上牌方式,为民办实事。风险点3点,一是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的风险,二是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的风险,三是关于管理对象主体界定的风险。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梳理出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均为一般风险。
下一步,公安厅交管局将根据意见统计结果,对《办法》再完善、再细化,确保既规范管理,又符合群众切身利益,切实把群众期盼的事情办好,真正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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