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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6 01:05  作者:  资料来源:公安部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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