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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经侦宣传日 | 致全区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3-05-16 04:06  作者:  资料来源:自治区公安厅 打印     收藏

全区广大群众:

近年来,随着信息社会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经济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具有极强的组织性、欺骗性、隐蔽性,让群众防不胜防、深受其害。为增强群众识假防骗意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宁夏公安厅经侦总队提醒您做好以下几点:

一、请您务必了解非法集资和传销的概念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传销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传销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二、请您务必擦亮眼睛认清以下6类伪装形式

金融投资型: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公司或企业,打着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养老旅游型:以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宣传投资养老院、消费养老等,甚至免费旅游,欺骗“边旅游边赚钱”“免费旅游”,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原始股权型:假借国家政策,虚构上市融资、股权众筹、发售原始股吸收存款。

虚拟货币型:假借“虚拟货币”等道具或权益,以数倍甚至数十倍投资本金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设置推荐奖、领导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人发展他人参与,再通过设置提现门槛、定期重置、后台操纵产品价格等手段牟取暴利。

免费购物型:“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运营模式,宣称“购物不花钱”“买的越多挣钱越多”“循环消费”“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诱骗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佣金。

“国家工程”型: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三、面对高息诱惑,请您务必做到“五个不”

“高息回报”不动心:“天上不会掉馅饼”,你看重的是高利回报,犯罪分子盯住的是你的“本金”。

对企业“实力”不崇拜:从发生的案件看,许多是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以扩大经营为幌子,向不特定人群吸收公众资金。

“官方”背景不迷信:犯罪分子往往是打着“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等官方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对熟人“热心”不信任:有些传销或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致使亲朋好友上当受骗。

“创新”理财不投资:“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要谨慎投资。

四、防骗人人有责,请您关注并积极宣传

我们希望通过这封信,让您和家人了解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和传销,把学习到的知识向更多亲朋好友宣传推广,提升对非法集资和传销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如果掉入不法分子所设陷阱,要及时采取措施,发现上当受骗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当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并及时报案。

最后祝您:阖家幸福 万事如意!


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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