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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涉企经济犯罪风险预警提示:高度警惕汽车租赁行业合同诈骗犯罪

发布日期:2024-03-18 04:10  作者:  资料来源:自治区公安厅 打印     收藏

预警信息:近期,宁夏公安厅经侦总队通过梳理近五年来涉车辆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发现,我区租赁公司因汽车出租引发的合同诈骗案件共56起,发案较为突出,银川市金凤区、吴忠市利通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固原市原州区较为多发,此类犯罪手法大同小异,均是犯罪嫌疑人从租车公司租赁汽车后,通过不法手段,将租赁车辆跨省(市)跨县(区)转卖或抵押借款,以此达到非法侵占财物的目的。近期,我区公安经侦部门已受理多起以签署汽车短期或长期租赁合同、缴纳少量押金骗取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的合同诈骗案件。

罪名释义: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风险提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把控审核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于证件、文书应当及时通过相关机构核验真伪,做到防患于未然。个人购买车辆要通过合法渠道,验明各项资料真实性,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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