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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要闻

宁夏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4.9%

发布日期:2024-12-06 10:10  作者:  资料来源:宁夏日报 打印     收藏

12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政策吹风会上获悉,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我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逐步显现,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闯红灯、逆行等不文明驾驶行为屡见不鲜,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力求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局长胡银萍表示,2023年以来,全区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此,全区公安机关不断强化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管理、路面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截至目前,全区已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5万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4.9%。

“我们将聚焦登记上牌、路面执法、宣传教育等关键环节,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胡银萍表示。

全区公安机关将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确保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注册登记,并发放正式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在购车后30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发放临时号牌,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按非机动车管理,仍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目前,全区已建设1400多个登记网点,方便群众办理登记服务,并推出“掌上办”系统,通过手机APP即可完成登记上牌。

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重点路段、路口的执法力量,特别是针对闯红灯、逆行等常见违法行为,保持严管态势。针对轻微违法行为,将通过现场教育劝导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通过高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号牌识别等,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

为了确保《规定》顺利实施,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宣传教育。重点解读《规定》中的生产、销售、登记及通行规则,引导群众树立文明驾驶、依法驾驶的意识,并鼓励驾驶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杜绝非法改装和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与其他部门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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