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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国土面积4989.6平方公里,林草地面积217万亩,森林覆盖率11.37%,现有国有林场6个,其中南华山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年来,海原县公安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力打造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优美、百姓富裕的平安海原。
一是聚焦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以防范和打击涉林犯罪为核心,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始终保持对自然资源领域犯罪高压震慑态势。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重拳出击,依法严打自然资源、食药环知和野生动植物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开展各类专项行动。
二是排查生态资源安全隐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从责任落实、源头管控、宣传教育、应急准备四个方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工作,深入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点位等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是畅通行刑衔接司法渠道。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工作经验,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大力宣传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工作举措、经验做法和成果成效,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同度和公信度,努力创建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和绿色安全的自然生态环境。
四是构建自然资源宣传体系。健全公安机关对自然资源保护的普法宣传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充分利用节假日节点,加大对保护生态环境、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五是组建高素质森林铁军。全面推行森林警长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由森林派出所牵头,各警种部门协同配合,15个派出所全程参与,切实形成“公安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警种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在培养加强内部森林警力的同时,注重联合外部力量,联合各林场工作人员组建“森林护卫队”,根据季节变换,适时开展巡山护林,在丛林深处、凹谷山头,随处可见“森林护卫队”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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