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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自治区公安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23 03:37  作者:  资料来源:自治区公安厅 打印     收藏

2022年,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公安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基础等方面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聚焦发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动态更新公安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显著标识有效性或失效期,并规范分类展示,分类方式至少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文件主题等。(责任部门:法制总队统筹,治安总队、网安总队、交管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禁毒总队、科信总队、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二、聚焦服务,探索政策文件多元解读

(二)提升解读质量。强化质量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中与公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含金量高的实质性条款,完整、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做到图文解读占比达到80%,且最迟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推行多元化解读。综合选用图文解析、视频动漫、场景演示和新闻通气会、政策吹风会、专家访谈会等可视、可读、可感的解读形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责任部门:治安总队、网安总队、交管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禁毒总队、科信总队、森林公安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三、聚焦基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框架

(三)规范执行公开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标准,从源头上抓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定实施意见,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严格执行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切实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责任部门:公开具体信息的厅属部门、法制总队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四)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界定公开方式。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等渠道普遍公开;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明确要求特定范围公示的,要科学选择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部门:公开具体信息的厅属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全面优化公开平台。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加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抓好源头找错纠错,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强化门户网站稿源互通,协调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依法公布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删除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置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金融账户、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隐私。(责任部门:办公室及公开具体信息的厅属部门负责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宣传处牵头负责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加强公安政务新媒体管理,摸清底数,逐级备案。常态化开展厅机关网络工作群清理,每半年报送清理报表,切实消除“指尖形式主义”,有效杜绝“指尖泄密”。(责任部门:网民留言内容指向的厅属部门负责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宣传处负责公安政务新媒体管理,科信总队负责网络工作群清理;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并长期坚持

(六)持续推动警营开放。全面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部署,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围绕公众关注领域,常态化开展警营开放。邀请媒体记者、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等走进公安机关,采取调研采访、现场答疑、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安排熟悉具体业务的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听取建议;设置醒目标识,努力形成规模效应,着力打造公安品牌。(责任部门:宣传处牵头负责,督察总队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9月)

四、聚焦落实,强化政务公开责任落实

(七)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切实落实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抓好政策解读,主动答疑解惑、引导舆论、管理预期。要充分评估和综合考量重大政策产生的各类影响、当前形势和发布时机,加强舆情风险研判和实时监测,前瞻性抓好引导,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

(八)强化考核问责。办公室将厅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厅机关绩效考核负面清单,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逐项督促落实,对不落实年度任务、不按既定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部门进行扣分。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开展2021年度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回头看,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确保计划任务圆满完成。对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十)及时报送情况。本方案将于5月28日前在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开。各部门落实本方案进展情况务必于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前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并纳入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附件:公安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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