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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我区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发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在药品注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备案)过程中造假的行为;
(二)无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黑窝点”,或编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行为;
(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非法生产、销售“三无”(即无产品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为;
(四)违法违规购进使用药品原辅料,或在药品(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过程中掺杂使假、非法添加、染色增重、虚假投料等行为;
(五)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原料、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限用原料;
(六)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为;
(七)通过“挂靠”“走票”、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八)违法回收药品或者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的行为;
(九)在化妆品标签中明示暗示医疗作用的行为;
(十)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为;
(十一)其他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销售非药品且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但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产品行为;
2.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走私老旧设备、购进非法翻新、拼装医疗设备等行为;
3.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擅自配制、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行为;
4.医疗美容机构(美容工作室)违法购进使用肉毒毒素、玻尿酸及其他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举报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对举报线索及时组织核查。
(三)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举报。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公安机关:110
2.市场(药品)监管部门:12315,0951-5612331(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网络举报
举报邮箱:宁夏公安厅网站——厅长信箱(网址:http://nx.gov.cn)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局长邮箱(网址:http://nxyjj.nx.gov.cn/hd/)
(三)来信来访
通讯地址:
1.银川北京中路86号 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和
环境犯罪侦查总队 邮政编码:750000
2.银川市文化东路28号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邮政编码:750004
望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踊跃举报,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打击整治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区药品安全。
特此通告。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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