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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
联系电话:0951-6136110
单位简介:宁夏公安厅为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区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负责侦办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户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禁毒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建设全区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系统。
(十)贯彻执行公安机关警务被装、装备、经费的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执法合作与业务交往;在职责范围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全区范围内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十二)组织、指导公民出境、入境和境外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停留、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边境管理机构公安业务。
(十三)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教育训练、新闻宣传、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区公安队伍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指导全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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