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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3-02-02 11:30  作者:  资料来源:自治区公安厅 打印     收藏

        

一、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  

        

联系电话:0951-6136110                             

        

单位简介:宁夏公安厅为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区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分析形势,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协调处置重大案件、紧急治安事故和重大灾害事故。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境外人员在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警卫业务;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宁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及自治区党政机关、全区性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    

       

(十三)协调各市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市、县(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区公安队伍中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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