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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厅属各部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21〕68号)相关要求,公安厅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相关情况,经多轮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在原《自治区公安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的基础上动态调整53项行政职权,形成《2024年自治区公安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自治区公安厅权责清单》,经法定程序报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五市公安局对照《2024年自治区公安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公安权责清单,督促县(市、区)公安机关完善县级公安机关权责清单,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自治区公安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
2.2024年自治区公安厅权责清单
自治区公安厅
2024年1月16日
(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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