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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和处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6 03:40  作者:  资料来源:自治区公安厅 打印     收藏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厅治安总队、食药环侦总队、网安总队、机场公安局、交管局、禁毒总队、森林公安局、石油公安局:

为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确保“双公示”信息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全区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双公示”工作作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凡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全部进行归集、公示,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全面。

    二、切实规范公示范围和流程

    按照“双公示”工作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双公示”工作主要针对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过程中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息包括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客观数据和资料。认定为失信行为的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文书,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按照“谁处罚、谁审核、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公安机关是信息录入的主责单位,由各警种根据本警种职权开展信息录入工作,五市公安局及各警种要做好“双公示”的监督指导工作。公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共安全方面企业资质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名称、资质证书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期截止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资质证书状态等内容。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许可类型、许可内容、许可机关名称、许可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三)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许可类型、许可内容、许可机关名称、许可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四)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审批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许可类型、许可内容、许可机关名称、许可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五)特种行业许可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许可类型、许可内容、许可机关名称、许可日期、有效期等内容(含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审核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核文号、审核内容、审核机关名称、审核日期等内容。

    (七)娱乐场所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资质证书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期截止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资质证书状态等内容。

    (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书文号、决定内容、决定机关名称、决定日期等内容。
    各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等信息,应当在作出决定7日内,通过“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录入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规范、准确。

    三、切实强化失信信息修复

    信用信息公示错误、遗漏、重复公示、不应公示、超期公示或与认定机关信息不一致的,信用主体可提请异议申诉。遇到需要审核修复的,信息录入的公安机关要在业务范围内第一时间予以核查,并及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对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不当依法予以撤销的,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联系本级政府信用体系主管部门,及时撤销公示信息,修复失信主体信用,消除不利影响。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具体落实措施,规范相关工作时间进度、责任主体,确保高效完成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1.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xlsx

        2.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xls



                                  

                                               公安厅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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