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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银百西会泾华高速监控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终端设备/其他终端设备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级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15日 16:3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0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及联系方式: | |||
项目 | 张可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5968220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40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56889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 2 号楼 1909 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596822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WF(招)-2021-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银百西会泾华高速监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10-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因疫情影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仅限1人参加开标会议;凡宁夏行政区域外人员入宁,须持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入宁,须按规定完成7天居家健康监测后方可进场;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协调疫情防控相关事宜并做好应对措施,需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更正日期: 2021-11-1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级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401号
联系方式:0951-5688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 2 号楼 1909 室
联系方式:0951-5968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邓虎
电话:0951-5688959
代理机构项目:张可
电话:0951-5968220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主办:宁夏公安厅 联系电话:6136088 网站标示码:64000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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