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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1年度-2022年度高速交警大队取暖用煤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04:15  作者:  资料来源:自治区公安厅 打印     收藏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1年度-2022年度高速交警大队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矿与矿物/煤炭采选产品/洗煤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级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16:10

评审专家名单

杨继光 陈瑞华 李克军 刘金科 李俊隆(采购人专家)

总中标金额

85.200000 万元(人民币)

及联系方式:

项目

者娟娟

项目联系电话

0951-5610077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4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5688969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51-5610077

一、项目编号: TZZD/NZC210217A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4982

二、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1年度-2022年度高速交警大队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兴茂隆泰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501号丰登镇市场3号楼1号营业房

13895490333

852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的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洗煤

/

煤颗粒度100mm-200mm,综合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以上,挥发分产率≤35%,硫含量≤0.5%以下,含矸石率≤2%,全水<5%,灰分≤10%。

800

1065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继光 陈瑞华 李克军 刘金科 李俊隆(采购人专家)
  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8960.00元。收费标准:按照(财库〔2018〕2号)执行。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2年01月04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三家投标单位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全部通过。2.付款方式:签订固定单价合同;供煤期结束后,根据用煤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运达用煤单位的过磅单和发票),持《中标通知书》、《煤炭销售合同》、《煤炭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据实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级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401号
       联系方式: 0951-5688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联系方式: 0951-5610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 李俊隆
       电话: 0951-5688969
       代理机构项目: 者娟娟
       电话: 0951-5610077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1年度-2022年度高速交警大队取暖用煤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标公告.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代理机构  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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