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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登记挂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09-05 09:00  作者:  资料来源: 打印     收藏

索引号: 640000006/2023-0000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成文时间: 2023-09-05

标题: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登记挂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3-09-05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方案》要求,自治区公安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进行挂牌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一)登记范围

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并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55kg,电池电压≤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W,有脚蹬)。

(二)挂牌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实行免费挂牌登记,不收取车辆所有人任何费用。

(三)提交资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电动自行车车辆销售发票;

3.电动自行车车辆产品合格证;

4.现场查验电动自行车。

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丢失,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向销售商家申请补办。销售商家已停业无法补办的,由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各办理点可进行容缺办理。

(四)号牌说明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渐变绿底黑字式样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发放白底黑字式样过渡期号牌。

二、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

(一)登记范围

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

(二)挂牌费用

号牌:35元,临时行驶号牌:5元,登记证书:10元,行驶证:10元,共计60元。

(三)提交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四)号牌说明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放蓝底白字正式机动车号牌;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发放黄底黑字正式机动车号牌。

三、监督管理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依规有序开展,全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均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如广大人民群众在办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时,遇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拨打监督电话(银川市交警支队:0951-6015704,石嘴山交警支队:0952-2026092,吴忠交警支队:0953-2023456,固原交警支队:0954-2084121,中卫交警支队:0955-7060371)。

集中挂牌期间,全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辖区特点,广泛布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挂牌登记点位,请广大群众积极主动配合,选择就近登记点位办理相关业务。集中挂牌结束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逆向行驶、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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