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配合推进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30 11:33  作者:  资料来源: 打印     收藏

五市公安局:

为推进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公安厅制定了《公安机关配合推进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自治区公安厅    

2019年4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景武 王承恩 0951-6136196

   

全区公安机关配合推进贺兰山生态环境

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部署要求,对标公安机关承担依法严厉打击保护区内非法盗采偷运、占用林地、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以及生态环境整治中涉黑涉恶问题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职责,深入配合推进贺兰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厅党委的有关决策部署上,细化明确公安机关工作职责,持续配合推进做好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打大、打深、打精”的工作思路,集中优势警力,用足侦查手段,用好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对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内偷采、盗挖、污染环境、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以及综合执法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及时发现一批违法犯罪线索,侦办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持续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林业、环保、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机制,严查严打非法开采、盗挖盗采、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决打赢贺兰山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攻坚战。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精准研判,及时发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银川、石嘴山两地公安机关要持续加大巡逻侦控力度,强化贺兰山保护区内线索搜集、筛选梳理,及时发现保护区内偷采、盗挖、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滚动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严厉依法打击。要加大案件深挖力度,拓展发现保护区内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予以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要按照行政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积极协助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必要时提前介入,给予办案指导。对阻碍行政监管部门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重拳出击、形成震慑,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犯罪。各地公安机关要集中优势警力和各种资源手段,按照“案件线索一律溯源追查、破案手段一律专业支撑、顶风作案一律从严处理、案件办理一律快侦快诉”等“四个一律”工作要求,迅速侦破一批大案要案,坚决打掉非法盗采、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犯罪团伙和幕后“保护伞”。在侦办现行案件中,要注重彻底清算旧账,对涉案企业、犯罪团伙既往的违法犯罪情况,要坚决查清查透,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新发生的案件,要迅速立案查处,快侦快破。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打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公安机关在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等自然保护区内打击整治非法盗采偷运、占用林地、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推进部门间联动协作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对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林业、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案件侦办,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形成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好环境整治攻坚战的具体要求,是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体现,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打击整治到位、规范监管到位。要成立多警种参与的集中打击整治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专班,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彻底清除贺兰山保护区内违法犯罪活动,下决心侦破一批大案要案。

(二)强化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部门警种协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常研常议,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将各项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定岗定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效。

(三)规范信息报送,营造舆论声势。各地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公安厅治安总队,遇有重大案件要随时上报,并注意收集相关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积极主动宣传公安机关在参与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依托传统媒体、新型媒体宣传打击整治战果,体现公安机关工作成效,彰显党委政府坚定信心和决心,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主办:宁夏公安厅 联系电话:6136088 网站标示码:6400000032

Copyright @ 20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宁ICP备12000307号|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