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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遴选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11:05  作者:  资料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完善公安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及社会人才在公安厅重大决策及稳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安厅拟遴选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全区公安机关在职民警;

(二)全区社会科学及相关领域的教学研究人员;

(三)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专业带头人;

(四)全区公安机关具有丰富风险防控等工作经验的退休干部。

二、遴选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健康身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诚实守信,责任心强,社会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较为熟悉,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3.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在精力和时间上能保证参加相关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和活动。

(二)在职民警(含退休民警)

1.热爱公安事业,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法纪,公道正派、学风严谨、甘于奉献、廉洁自律。

2.在公共安全管理、警务实战或者警务技术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具有过硬业务能力、丰富实践经验、特别技能专长,业内公认。

(三)学术专家

1.应在教学、研究机构或其他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且从事稳评领域研究工作并有一定研究成果。

2.能够掌握稳评领域或行业的工作特点,熟悉稳评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理论、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在稳评领域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四)行业专家

1.由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交通、审计、住建、农业、水务、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信、民政(含登记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退役军人、新闻传媒、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国家机关和行政、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和突出专业特长的人员构成。

2.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所处行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已经被本行业部门纳入专家库人员。

(五)社会专家

1.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区、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政法、信访等部门和社会力量中具有丰富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经验的人员。

2.熟悉当地民情民俗民风,热心公众事务,具有前瞻性视野和较为渊博的学识,判断事物发展规律精准,提出意见建议恰当到位。

三、遴选程序

(一)公告发布。在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gat.nx.gov.cn/)对遴选相关事项进行发布。

(二)材料申报。自公告之日起,在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公安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推荐表》,按照规定填写,加注所在单位(原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公安厅。

(三)资格审查。根据遴选条件从推荐人员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专家并建立专家库,对每个专家情况进行备案;按照规定由公安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结果公布。专家库建立后,专家名单由自治区公安厅在门户网上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截止时间:202238日。

(二)报名地点: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公安厅主楼416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136187

(三)本公告规定未尽事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所涉及行业分类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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