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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3 12:00  作者:  资料来源: 打印     收藏

2011年,宁夏公安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和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总要求,在努力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促进了公安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1年,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推进执法规范化、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公开公安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以评促改。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制定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载体建设,拓宽公安工作公开渠道。

多渠道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一是通过公安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群众普遍关注的警务信息。二是通过行政中心、各业务部门办证大厅、派出所户籍室、警务室推行警务信息公开。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安工作信息。四是通过手机向群众发布信息。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2011年,公安厅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向社会主动公布户籍办理规定、出入境管理规定、机动车审验、选号相关政策等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及时发布便民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重要工作。执法监督方面,公开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等;公安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举办优秀民警评选表彰、海小平、张晓虎、郭培刚等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公安二级英模子女俄罗斯 “中国英烈子女夏令营”、发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打击犯罪方面,公开治爆缉枪、油气田及输油管道安全保卫、清网行动、亮剑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信息;出入境管理方面,公开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出入境管理文明窗口建设等信息等;消防管理方面,公开公安消防部队打造消防铁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等信息、通过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公开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办事依据9项;监所管理方面,公开监所对社会开放、监所安全治理等信息;交通管理方面,公开交警部门相关工作、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信息。

(二)便民措施。围绕“民生警务”,积极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主要包括:治安部门印发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十二五”期间35万移民10项便民利民措施,对有特殊困难的移民群众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简化迁移户籍办理程序,加强移民新村治安防范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法制新报开辟出入境宣传专栏、在交通音乐台制作出入境在线访谈节目、联系电视台制作出入境法律宣传片并在公交传媒上播放、建设出入境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crj.nxga.gov.cn)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警务动态、政策法规、办证指南、出入境常识,群众可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法律法规查询、网上提交申请、电子表格下载、网络咨询、在线留言等电子办证业务;消防部门通过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公告消防业务办理结果12类48321项,制作防火常识宣传手册,组织相关部门、学校学生进行演练,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知识;交管部门开通机动车互联网选号业务,达到群众足不出户在互联网上选到机动车号牌,在互联网开设机动车交通违法免费查询,完成对全区交通违法罚缴分离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违法信息实时交换、银行缴款实时解锁,进一步方便群众缴费。相关业务部门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加强防骗、防盗、防毒品等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教育工作,方便群众学习预防知识。

(三)统计数据。主动公开案件统计数据、出入境统计数据、机动车和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火灾事故统计数据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对于公民或单位申请提供信息的,除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外,我厅均按申请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二)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限制出境人员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涉及部队秘密、国家秘密、依法保护的警务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对十二五”期间的35万移民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免收迁移证、户口薄工本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自实行信息公开以来,全区公安部门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厅“一服务两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部门领导和少数民警对“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现象;二是一些部门疲于应付面上日常工作,投入“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警力较少;三是公安工作相关政策调整比较多,个别地方没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影响政务公开成效;四是由于公安业务经费缺口较大,推进警务公开和公共服务经费保障不足;五是培训不够,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政策不熟,一定程度影响信息公开工作。

2012年,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加大公安信息公开工作载体的建设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三是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四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打造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公安厅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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