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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日期:2014-03-03 11:33  作者:  资料来源: 打印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www.nxg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夏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邮编:640002;电话:0951-6136116)。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

根据《条例》要求,2013年自治区公安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负责人主抓、各部门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根据领导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公安厅成立了公安厅党委书记、第一副厅长王正升任组长,各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总队,配备了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公安厅通过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等七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提高了对各警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为各部门年度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三是推动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化政务网站、公安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认真做好网站运维和厅本级网上办事平台建设服务工作,加强安全防护,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四是落实检查督导。结合执法公开工作,采取交叉检查、不定期抽查和通报等多种形式,对各部门、各警种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主动收集各地公安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内部网络开设专栏,对典型案(事)件进行总结点评,有力推动了全自治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治区公安厅主要通过宁夏公安厅网、@平安宁夏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法制新报公安版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1430条,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主页公开信息478条(主要是工作动态、服务指南和警务类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解读重要政策、法规6次。厅官方微博@平安宁夏腾讯、新浪微博粉丝总数达300多万,发布信息2000余条,回复网友提问和评论1万余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人,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支出费用,今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支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但仍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及时和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等问题。2014年,我们将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相关部署,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有力指导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安执法、社会管理服务、公安队伍建设的新期待,按照我厅党委关于深入推进全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健全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并抓好贯彻执行。我们将重点做好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规政策、社会治安动态和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审批收费等信息的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公安机关。

一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渠道、时间以及发布格式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将公开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增强各部门、各警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二是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公开形式不断丰富、公开层面不断拓展的特点,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高的问题,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种渠道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根据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及公安部执法公开有关规定,认真梳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及时更新相关执法职权、依据,主动公开办事程序,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办事效率。

三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加快政务网站信息公开功能建设,加大人员和经费保障,不断强化政务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充分发挥公安微博、警务互动平台传播优势和互动特点,突出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功能,打造为民服务、接受监督的新型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一网考”总体方案的要求,研究开发互联网公众警务信息查询和公众对公安机关执法评价系统,实现内网和外网的对接。强化对现有宁夏公安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模块的改造,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网上直接办理。

四是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区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和监督检查方案,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通过定期监督、不定期检查、社会评议等多种方式,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各警种、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到位。

自治区公安厅

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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