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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宁夏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2014-10-31 12:00  作者:  资料来源: 打印     收藏

宁夏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目录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和自治区政法委《关于全区各级政法机关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公开工作的通知》,为切实提高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水平,制定如下执法公开目录。

一、警务公开目录

1.工作职责公开:公安机关职责任务和机构设置。

2.窗口单位公开: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民警姓名、警号和监督举报电话。

3.职业纪律公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要求、职业道德规范。

4.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地址和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流程。

5.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公安机关的便民利民措施。

6.预警防范信息公开:安全防范预警信息。

7.重大警情信息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8.交通管理信息公开:公安机关采取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现场管制信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信息。

9.执法场所开放:定期邀请社会公众参观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窗口单位和监管场所。

二、办案公开目录

10.执法依据公开: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法规依据。

11.刑事案件受案范围公开: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受理范围。

12.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公开: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受理范围。

13.向控告人、被害人或者家属公开:诉讼权利义务;办案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刑事案件受案、立案、不予立案、撤案、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移送审查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案件的受案、不予调查处理、听证、鉴定意见、调解、调解协议、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终止案件调查决定等情况。网下告知,办案部门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或其家属报案、报警后以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

14.向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公开:诉讼权利义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撤案、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移送审查起诉、办案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网下告知,办案部门以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

15.向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或者家属公开:诉讼权利义务、行政强制措施采取、听证、鉴定意见、调解、调解协议、处罚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办案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网下告知,办案部门以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

16.向投诉当事人公开:权利义务、办理结果、办案单位及联系方式。以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

17.行政处罚裁决文书公开: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裁决文书(除涉密、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应该公开的以外),在全区公安机关“互联网警务公开查询系统”网站公开。

三、行政管理公开目录

(一)交通管理公开

18.驾驶人考试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名额和考试合格率,公开驾驶人考试计划,实现学员通过互联网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场地。

19.机动车登记和号牌发放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和机动车业务办理场所,公开机动车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办事程序、业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公开号牌选取程序及号池号牌序号,实现公开、公正选号。

20.机动车查验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和机动车查验场所,公开机动车查验行业标准等内容,公开办理程序、办理时限、预约电话、举报电话及监督台等内容。

21.交通事故处理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和交通事故处理场所,公开交通事故办理流程、时限,责任认定、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有关规定。向事故当事人送达事故鉴定意见、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22.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吊销驾驶证、驾驶证被降级,取消实习期驾驶资格等信息;通过“互联网警务公开查询系统”提供机动车违章信息查询服务。

23.道路执勤执法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和道路执法场所,公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信息,公开道路执法流程、处罚标准、当事人权益、投诉渠道等信息。

24.道路交通类行政许可事项公开:(1)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标志灯具许可;(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3)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在门户网站公开以上业务流程的同时,公开各种业务的受理条件、受理机关、法律依据、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及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二)治安管理公开

25.人口管理业务流程公开:(1)暂住人口登记;(2)租赁房屋登记;(3)出租房屋治安检查;(4)居住证申领;(5)居民身份证办理,同时通过“互联网警务公开查询系统”提供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情况查询服务;(6)临时身份证办理;(7)办证工作时限;(8)便民服务措施;(9)户口迁移、出生登记、死亡注销、变更更正、删除、补录补登。

26.治安管理业务流程公开:(1)设立旅馆业(含留宿洗浴业)行政许可前置审批;(2)设立典当业行政许可前置审批;(3)金融机构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许可审批验收;(4)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审批;(5)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行政审批;(6)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年检;(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8)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27.危爆物品管理业务流程公开:(1)民用枪支配置许可;(2)民用枪支配售许可;(3)枪支运输许可;(4)狩猎场配置猎枪许可;(5)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6)集会、游行、示威的许可;(7)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许可;(8)大型焰火燃放资质许可;(9)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10)公务用枪持枪证;(1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1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1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14)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1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许可;(16)爆破作业项目许可;(17)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18)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19)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在公开以上业务流程的同时,公开各种业务的受理条件、受理机关、法律依据、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及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三)出入境管理公开

28.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公开:公开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形式、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和提供的相关材料。

29.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公开:公开办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和外国人出入境证件的签发手续、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

30.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前往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公开:公开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前往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手续、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

3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公开:公开办理台湾居民一次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手续、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

32.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公开:公开办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手续、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33.全区出入境接待窗口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公开。

(四)消防管理公开

3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情况公开:在门户网站“宁夏消防网——办事直通车”和各区市、县(市、区)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公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各区市或县(市、区)消防机构办结后,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在宁夏消防网“办事直通车——消防监督办事公开栏”专栏公告审批结果。

3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情况公开:在门户网站“宁夏消防网——办事直通车”和各区市、县(市、区)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公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各区市或县(市、区)消防机构办结后,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在宁夏消防网“办事直通车——消防监督办事公开栏”专栏公告审批结果。

3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情况公开:在门户网站“宁夏消防网——办事直通车”和各区市、县(市、区)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公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各区市或县(市、区)消防机构办结后,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在宁夏消防网“办事直通车——消防监督办事公开栏”专栏公告审批结果。

3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理情况公开:在门户网站“宁夏消防网——办事直通车”和各区市、县(市、区)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公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各区市或县(市、区)消防机构办结后,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在宁夏消防网“办事直通车——消防监督办事公开栏”专栏公告审批结果。

3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理情况公开:在门户网站“宁夏消防网——办事直通车”和各区市、县(市、区)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公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各区市或县(市、区)消防机构办结后,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在宁夏消防网“办事直通车——消防监督办事公开栏”专栏公告审批结果。

(五)边防管理公开

39.申领《入境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的公开:在门户网站和各窗口单位公开申领的法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途径、收费标准、受理机关以及携带的相关材料。

40.申领《外国人乘机过境离开机场停留许可证》的公开:在门户网站和各窗口单位公开申领的法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途径、收费标准、受理机关以及携带的相关材料。

41.申领《临时入境许可证》的公开:在门户网站和各窗口单位公开申领的法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途径收费标准、受理机关以及携带的相关材料。

(六)禁毒管理公开

42.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公开:公开申请购买企业单位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此项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设定为两种:程序1、受理申请人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的,县级公安机关在收受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逐级报自治区级公安机关,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程序2、申请购买单位直接向所在地自治区级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3.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公开:公开申请运输企业单位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此项行政许可由市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网上进行行政审批。

44.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公开:公开购买企业单位或个人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此项行政审批由县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网上进行备案。

45.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公开:公开运输单位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此项行政审批由县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网上进行许可审批。

46、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公开:公开运输单位或个人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此项行政审批由县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网上进行备案。

47.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办理情况公开: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用户登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本单位申请办理情况。

(七)技防管理公开

48.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公开:生产、销售安防产品单位的年检、变更的法律依据、申请审核程序、申报材料内容及格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咨询电话。

49.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登记的依据规范、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及格式、申请及审核程序、办理结果、咨询电话。

四、网上办事公开目录

50.治安业务网上公开办理:坚持“谁审批谁公开”为原则。(1)自治区公安厅网上公开办事项目:民用枪支配置许可、民用枪支配售许可、枪支运输许可、狩猎场配置猎枪许可、营业性射击场设置审批(包括射击运动枪支、彩弹枪、弩射击营业性射击场)、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保安服务许可审批、保安培训许可审批、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实行外网申请,专网审批。(2)市级公安机关网上公开办事项目: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的许可(A、B、C级)、保安培训许可审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公章刻制特种行业的审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实行外网申请,专网审批。(3)县级公安机关网上公开办事项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达地县级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实行外网申请,专网审批。

51.出国(境)证件互联网预约申请:出国(境)证件办理,通过互联网提交预约申请。

52.消防业务网上公开办理:(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两项业务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宁夏消防网——办事直通车”(http://www.nx119.gov.cn/)统一受理申请;被确定为备案抽查对象的,办结后,在“宁夏消防网——办事直通车——消防监督办事公开栏”专栏公布抽查结果;(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三项消防行政许可在各设区市、县(市、区)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受理,专网审批,办结后在“宁夏消防网——办事直通车——消防监督办事公开栏”专栏公布审批结果。

53.边防业务网上公开办理:(1)办理《入境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途径、时限等事项及网上咨询、预约。(2)办理《外国人乘机过境离开机场停留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途径、时限等事项及网上咨询、预约。(3)办理《临时入境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途径、时限等事项及网上咨询、预约。

54.网安业务网上公开办理: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要向公安机关备案的重要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登录宁夏公安厅门户网站(www.nxga.gov.cn——服务大厅——办事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定级报告),下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和《定级报告》填写后,自治区属机关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向自治区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备案,市属机关或市属企业向市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备案,并由其发放备案证明。(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55.禁毒业务网上公开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审批工作通过互联网“宁夏禁毒网”网站登陆“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和数据报备。

以上执法公开目录,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在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或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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